首先要对网贷欺诈进行明确的定义。网贷又称之为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简称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款贷款。 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不管是用p2p的模式还是利用小额贷款公司的模式,只要骗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民众的财产,客观上以编造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了民众的财产就是网贷诈骗的行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