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在截标的同时进行。招标监管人员负责全程监督和服务。
2、评标委员会由5名以上单数的评标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组成。
3、评标委员会严格对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核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
4、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公告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设置条件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记录有关情况。
5、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本次招标失败,不进行后续招标投标程序。
6、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在开标会开始时,招标人向参会的投标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7、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后续开标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