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内容及数量
包一二氯异氰脲酸钠粉24元/公斤105000等于投标总价/投标单价(精确到箱)。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采购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供货到位,逾期超过7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采购方根据防疫需要,要求加急供货,能在24小时内送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逾期超过72小时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动物防疫消毒药品生产。
3、投标人须具有农业部批准的兽药GMP认证证书资质证明文件。
4、所投产品须经农业部批准生产(须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含批准文号)
5、非广东省企业,须在广东珠三角地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相应的货物供应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0年5月18日至2010年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登记的投标人应当先凭《营业执照副本》、《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证书、所投产品须经农业部批准生产证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来招标机构完成投标人网上登记,再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