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谯区红花桥、红石沟水库除险加固遗留工程已由南谯区水利局以水计字[2010]第8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水利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法人为南谯区病险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科源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南谯区红石沟、红花桥水库分别位于我区沙河镇和施集镇境内,都是以灌溉为主兼防洪养殖功能的小(1)型水库,红石沟、红花桥水库枢纽工程建筑物级别均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水库设计洪水标准:红石沟水库为30年一遇,红花桥水库为50年一遇,校核标准:红石沟水库为300年一遇,红花桥水库为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洪水标准: 红石沟水库为10年一遇,红花桥水库为20年一遇。上述两座经过多年运行枢纽工程均存在诸多安全问题,严重影响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
2.3计划工期:2010年10月10日至2010年12月10日,共62日历天,具体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建设规模:大坝排水、大坝防渗处理、溢洪道加固、放水涵加固及附属设施等。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施工标段
南谯区红花桥、红石沟水库除险加固遗留工程施工标。合同编号:NQSKSG2010-03-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下同)以上资质;(3)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2 购买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2)单位介绍信;(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6)投标人和拟投入项目经理的类似和同类工程业绩及经历材料原件、反馈意见(若有)原件(类似和同类工程指小(1)型水库加固工程);(7)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社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社保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在社保部门网站现场查询也可。未完成改制的施工单位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事业单位的证明),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资金时间不少于1年);(8)提交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信用档案基础资料(已提交的,不再提交)。其中前6项须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与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