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由工程建设组(部)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编制项目工程计划和日程安排,经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报招标办。
2、根据工程项目招标日程,由工程建设组(部)到招标办办理信息发布手续。
3、根据各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工程建设组(部)与项目负责人制定施工企业预审资格须知,由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工程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4、工程建设组(部)和项目负责人协助学院纪监部门在招标办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收集有关资料。
5、工程建设组(部)和招标代理中心起草招标文件,经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会签后,报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6、工程建设组(部)与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报名情况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报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讨论通过。
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相结合的方式。拟邀请的单位必须在近两年内在省辖市及以上城市具有优秀的施工业绩,对于由推荐人推荐的施工单位要从严把握,并实行推荐人责任制。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得少于7个施工单位参加投标。50万元以下的议标项目,不少于3个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7、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考察地点,确定考察日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报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入围施工企业。
8、工程建设组(部)会同院纪监部门参加由招标办组织的抽签,确定投标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