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各种投资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新建、扩建工程发包价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新建装修工程发包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项工程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总概算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机电设备、专用设备的采购项目,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必须进入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珠海校区的工程项目进入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发包价在2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装修工程2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单项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以及总概算在1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机电设备、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校内招标。
2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包括工程咨询、拆卸工程、白蚁防治、零星室外道路、绿化工程等),由基建部门根据优质低价的原则,在征求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确定承建人,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工程招标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由招标人具体实施招标工作。
1.基建招标工作小组由学校监察、基建、财务与国资管理、审计、工会、房地产管理办及使用单位代表等组成,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1.招标人是基建职能部门或学校批准的自行组织招标的使用单位。
(2)发布招标项目信息及收集应标人信息,审查报名单位的资质及业绩;
招标人根据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属于校内招标的,报经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形式。
招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五)举行招标会议(分发招标文件、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后,送达指定地点。
招标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资料及其他情况。
第六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各项要求、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对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和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发出前应报主管校领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