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存在的问题。一是借资质参与竞标。由于借用资质者大多不具备施工管理能力和实际施工经验,往往导致中标后有的工程无法开工或开工后工程进度滞后,工程任务不能顺利完成,工程质量得不到任何保证。二是组织串标围标。通过非法手段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干扰招投标结果,同时通过串标、围标人为抬高中标价格,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三是恶意低价中标。导致中标后想方设法偷工减料,利用各种形式变更工程设计增加工程量及造价,以及出现工程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发生、半拉子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良性发展的态势。
2、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仓促招标。由于招标准备不充分,项目踏勘周期短,导致中标后工程变更较多,合同纠纷激增。二是拆分项目不招标。将整个项目拆分为若干标段的小合同,由于小合同通常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最低金额。因此,可以“名正言顺”地游离于招投标监管之外。三是招标文件设置的不合理。建设单位过于追求最低价中标,很少考虑其合理性,导致投标单位低价中标后千方百计进行工程变更,变更不成的则延迟工期、推诿责任。四是评标的瑕疵。由于评标过程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大多不了解土地整治项目的情况,仓促上阵再加上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一般涉及的标段众多,评标事件紧促,评标结果难免有失偏颇。而评标过程中甲方代表的过多参与,又会引起投标人的猜疑。
3、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招标代理单位业务素质较差。由于当前对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多头管理,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良莠不齐,部分代理单位由于责任心或业务能力的原因,编制的招标方案不严密,易引起争议,往往影响整个项目评标结果的有效性,导致建设单位极其被动。二是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单位组织参与围标。部分招标代理单位不满足于单纯招标代理获取的经济收益,有的恶意组织或默许投标单位围标、串标,并为其提供便利,以换取经济利益。由于当前对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围标、串标的行为难以取证,所以也难以查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