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公告,也可缴约招标;
2、 有意竞投人在招标出让公告规定时间点索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3、 申请投标。有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投标申请,缴纳履约保证金,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回执,确定投标人。
7、 开标。市国土资源局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和公证人员参加,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和公证人员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8、 评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不得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9、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10、市国土资源局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招标成交确认书》。
11、中标人在《招标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用。
1、 投标申请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的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中标的在定标后五日内退还,不计息,但投标申请人不按规定参加投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⑧ 投标人一次报送两个或多个标书,或一份标书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申明其中哪个有效的;
⑩ 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 招标设有底价,报价低于底价的,标书视为无效村书。
4、 中标人未如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且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 投标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6、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被取消中标资格情形的,市国土资源局可重新确定中标人或另行组织招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