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农村土地承包行为。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要严格按照法定承包程序进行发包、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案应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对严格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是否遵守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要按照程序确定中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
2、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对在第二轮承包中存在的问题,特别登记有误、四址不清以及对承包地使用有争议的及时清理、核查,调处解决,以预防和减少承包经营权纠纷。及时做好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变更工作,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3、坚持细致、公正审判。首先对于承包权纠纷的主角-承包合同,要全面审查。审查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否明了,纠纷的焦点在合同的什么地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对于拖欠承包费的原因要审查清楚,特别是不可抗力的;对于违约金的使用要结合实际情况公正裁决。由于由于农产品生长周期长,季节性较强,人民法院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应当特别慎重。其次千方百计为当事人利益着想,依法用足用活执行强制措施,尽力为当事人查找财产线索,保证生效判决得以实现,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维护法律尊严。
4、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强化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的作用。承包合同的双方往往是普通农民,法律意识不强,承包经营权纠纷所涉及诉讼金额较大,容易激化矛盾,当事人之间容易出现大打出手的情况,酿成事故。这种情况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制止矛盾冲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5、完善农村承包保险制度。在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农民承包种植或者养殖量大面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问题,特别是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承包户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损失惨重,其必然拖交承包费,必然引起矛盾,而建立农村承包风险保险制度是个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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