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BOBO城三期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08]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曙光北路以南,滨江4#-1号地块,总用地面积40377平方米,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95日历天,其中方案深化、勘察15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3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招标类型及范围为BOBO城三期项目主体及附属工程(包括全部住宅的精装修、幕墙、围护及其监测、智能化、直饮水、园林景观、市政综合管线等)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勘察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共一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和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由上述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主设计师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岩土类专业)职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
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3.4申请人经过合格制资格预审(资质符合性审查)后合格的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入围单位以书面通知为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7月30日至2009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2、《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3、附件:“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