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对该项目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2.1项目概况: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面积9600平方米,1栋,框架结构,10层
2.2工程建设地点:静海县城新区十里长街北侧,朝阳道东侧,静海县行政办公中心西侧配楼北侧。
2.4招标范围: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面积9600平方米,1栋,框架结构,10层 投资:2800万元。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方案;初步设计及完成施工图设计
2.5设计周期:2009年9月15日至2009年9月25日。
3.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原资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新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旁)82号窗口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1公告发布时间:2009年8月18日10时30分至2009年8月25日16时00分。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联系人:杨 军 电话:13820600971 传 真:58999678
日期:2009年 月 日 入库时间:2009-8-19 9: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