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居住公共建筑工程);
(2) 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住宅及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3) 海河两岸(三叉河口至四新桥)100米范围内,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4)、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风貌建筑地区建设管理若干规定》中划定范围地区内的建筑工程。
二、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按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或设计单位招标:建筑安装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工业、仓储、市政、公用工程
(2) 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要求和批准设计用地范围地形图;
(5)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功能说明书和必要的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