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
一、公司简介
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大冶市城西南3.5公里处,占地面积1.52平方公里。公司于1999年8月20日经湖北体改委以鄂体改[1999]101号文批准设立。股东分别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所属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鄂东南基础工程公司、大冶市冶金工业总公司、中南地质勘查局。其前身是湖北黄石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黄石金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大冶金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公司通过资产、债务、人员重组,组建成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目前是以采选矿产为主的矿山企业,拥有鸡冠嘴和桃花嘴两大矿床。矿山经过了一期(89年建设 )、二期(94年建设)、三期(2000年建设)基本建设和改扩建设。目前公司年采选矿石量72万吨,日采选能力1800吨,主要产品为金铜精矿、铁精矿和硫精矿,年产矿山金1230千克 ,矿山铜10200吨,铁精矿5万吨,硫精矿6万吨。公司现有员工1700多人,其中高中级技术人员近120人。2007年公司销售收入7亿多元,实现利润4.5亿元,是黄石市“十强”企业和利税大户,是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龙头企业。
二、招标材料明细及报价格式:见电子版
三、招标材料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能满足本公司的使用要求。
1、投标报名: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或委托书。
2、投标报价表严格按招标文件附表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填报,不得随意增删或变更,否则将予以作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把握不准时,可在招标大会召开前及时向本公司有关部门咨询。
3、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含至交货地点以前的运输费用。所报价格应切合市场,严重背离市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投标人应按本公司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招标大会,递交投标文件(书面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内容应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封面和报价表,封面应标明投标类别和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5、本公司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须及时答复,否则本公司将自行理解确认。
6、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评委定标的方式进行,当天不开标。
在招标大会后,由本公司招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先进行初审、整理,再组织评定。评标时除比较报价外,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本公司对每一类物资确定一至三家中标单位,并电话通知投标单位或投标人,对未中标单位将不予通知。
8、本次招标中标有效期壹年。电线电缆中标价格有效期三个月,期满后根据市场变化再行定价。
9、中标单位须按本公司通知的时间至本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逾期将视为放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附件。
10、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本公司网站上下载,网站地址是http://www.hbsanxin.com,在主页中点击“业务合作”即进入投标文件下载页面,先下载打开使用说明,按使用说明下载、安装,填报、导出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通过U盘在招标大会日送至本公司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本公司邮箱wzb@hbsanxin.com。
1、具体产品及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及单价,见中标价格表,数量由买方根据需要确定。无中标价按询价比价后商定的单价执行。
2、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能满足本公司的使用要求。
3、包装标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规定。包装物完好,防潮、防锈、防野蛮装卸,不回收。
5、交货地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交货至买方物资仓库。
7、验收标准、方法:按质量标准要求,目测检查、抽样检验或在使用中认定。
8、结算及付款:按月根据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卖方开据增值税发票(税率17%,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买方视资金状况付款。
9、合同解除条件:卖方不能保质保量及时供货,影响买方生产经营,致使买方遭受损失。
10、违约责任:
(1)质量不符合买方要求:卖方无条件退货、换货或者对已用的货物作降价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直接损失。
(2)供货不及时:如果卖方未能按买方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货,在不影响买方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买方同意可适当延期,如果卖方在延期时间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采购,且卖方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直接损失。
11、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大冶市人民法院起诉。
12、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正式生效。
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与本公司联系。
联系人:姚丽霞 电话:0714-8731447 传真:0714-8731447
2、招标大会召开时间待定,本公司将提前电话通知,投标人也可电话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