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强制拍卖中,网络充当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角色,仅无偿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并通过计算机程序设定,让竞买人在该平台上开展独立竞价,法院自始至终都是司法拍卖的主体。它与传统拍卖相比,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1、网络拍卖可以降低流拍率,提高拍卖效率。此次试点的宁波北仑法院透露,在2011年该院通过传统的委托拍卖的12辆汽车中,多次流拍的就有4辆,流拍率高达33.3%。流拍之后,又要重新发布拍卖公告、召开拍卖会,效率十分低下。而此次通过淘宝网拍卖,从发布公告到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仅花了18天,且两辆车全部一次拍卖成功,拍卖效率十分高。
2、网络拍卖可以促进标的物价格最大化,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司法拍卖这一机制的初衷就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拍卖方式来实现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而网络司法拍卖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利用网络这一全民交易平台等途径,更好地发挥了竞争的作用。从北仑法院的首拍来看,网络拍卖的成交率、溢价率都优于传统司法拍卖。
3、为公众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扩大了竞拍参与机会。传统拍卖行拍卖信息传播能力有限,而在互联网大众化的当代,其具有的突破地域限制、方便快捷、信息传播快速的特点为公众参与司法拍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4、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传统拍卖存在大量权利寻租空间,司法拍卖一向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领域。全国法院近百分之七十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百分之七十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而此次网络拍卖拍卖过程在法院上传相关信息后,在淘宝平台上便处于完全公开状态,任何公众点击网页浏览。
5、网络拍卖有助于树立法院为民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由于我国法院长期委托商业拍卖机构进行司法拍卖,在公众中形成了法院无强制拍卖权的负面印象。而法院通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直接实施拍卖,既可彰显法院在保护债权人民事权利方面不妥协的立场,又强化了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意识。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着传统司法拍卖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司法拍卖能够完全取代传统司法拍卖。一方面,网络司法拍卖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物质都可以上网拍卖,当涉及到一些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拍卖标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等,可能仍需要采取传统的拍卖方式。
任何一个制度都需要逐渐发展、逐渐成熟的过程,网络司法拍卖也不例外。中国应通过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制定、落实相应拍卖规程,加强监督等手段,将阳光司法之路走得更加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