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作为交易中间服务商的角色,其利益主要体现在交易成功后从买卖双方所收取的佣金上,而佣金的多少又与交易金额、佣金提收比例这两个因素直接相关。历史地来看,交易金额的多少通常是一个动态的数值,它既受制于社会经济的整体背景,又受制于艺术市场的内部行情,因此具有某种不稳定的特征;拍卖行所提取的佣金比例一般是固定的,而且必须公示而为众人所了解,因此按道理说应该是稳定的,譬如国内拍卖公司的佣金比例一般是从买卖双方各收取10%,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相互压低佣金一直是海内外拍卖行竞争的主要手段,尤其是在针对重点拍品和重点买家或卖家的时候,譬如国内拍卖行对于重要卖家的佣金标准通常为“7+1”,针对VIP买家的佣金标准为5%乃至更低,因此这些“潜规则”的存在也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蚕食”了拍卖行的应得利润。
拍卖行提高拍卖佣金的案例可以以90年代初期苏富比、佳士得为例。20世纪90年代初,受美国股市、日本泡沫经济崩溃的大经济背景的影响,艺术品拍卖业整体交易额严重下降,受此影响艺术品拍卖业整体收益也严重缩水。在1990年(最近的全球艺术品市场巅峰期),苏富比的利润达到了1.55亿美元,佳士得则为7600万美元,但到1992之后苏富比的利润只有可怜的650万美元,而佳士得的利润则缩水至1120万美元。经济大势并非拍卖公司能凭一己之力而能有所扭转,但提高佣金未尝不是在总成交额整体滑坡后赢得利润的策略。在共同目标的驱使下,苏富比和佳士得这对原先的竞争对手一度联合起来,1992年苏富比宣布提高向买方收取佣金,将5万美元以下的拍品的买方佣金,从10%调涨为15%,紧接着佳士得也就采取了同样的举措,而1995年佳士得调整其向卖方收取的佣金制度,从10%调为2%至20%不等的时候,苏富比也宣布实施相同政策。在实施的6年中,两家公司因调高拍卖佣金的策略而增加了4亿美元的利润。虽然策略的一致、操作上的瑕疵最终令美国司法部门以“反托拉斯(反垄断)法”介入调查,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提高佣金不仅让两家公司渡过了全球艺术市场艰难的调整期,同时也对拍卖行自身的良性运营有着明显作用。2012
2000年之后,佳士得迫于外界压力对于拍卖佣金订出了新的规定:8万美元以下的物品,买方要付17.5%的佣金,8万元以上仍维持10%的比例,而在卖方方面则反而把佣金降低了1%,这些调整显然是一种妥协的结论。但是事实是从2000年以来,一方面是拍卖公司的营运成本逐年高企,一方面是即便是在成交金额随之抬升的背景下,佣金比例却因拍卖公司间愈演愈烈的恶性竞争而反向降低,从而造成了拍卖公司实际利润的增长缓慢。面对现实,在不调整佣金比例的前提下,拍卖行的发展策略只能局限在通过不断扩大拍卖的规模,创造更高的成交金额的单向思考上,其结果即是因市场量增过急而最终引发了整体行情的调整。由于有前车之鉴,此番香港苏富比拍卖公司关于佣金的调整显得小心翼翼,只是将原来细分为200万以下的拍品佣金比例为20%,200万以上的拍卖佣金比例为17.5%,调整为400万以下的拍品佣金比例而统一收取20%的佣金。中国嘉德则决定将从2007年春季拍卖会开始,上调买方佣金比例两个百分点。该公司负责人透露,公司就此举进行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考虑,是基于嘉德自身的具体情况所做出的决定,主要目的是适应公司运营成本持续增长、服务标准不断提升的要求。公司的负责人还表示,由于上调比例不大,相信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的影响。按照中国嘉德2006年的成交额来计算,通过调整佣金比例将会公司带来2500余万的营收,而根据国内2006年拍卖标的平均价格3万元计算,则中国嘉德在保持原有佣金比例的基础上,则需要额外增加4167件拍卖标的才能达到。而从正面的角度加以评说,提高佣金比例也有可能有效避免拍卖规模的恶性膨胀,从而强化精品意识和规范的行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