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竞买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出具本人的身份证件。竞买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参加拍卖会,代理人除了出具竞买人应当出具的有效证件外,还必须出具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律法规对竞买人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3. 竞买人在拍卖会前交付与标的对应的拍卖保证金。现金、本票和银联卡类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前交付;支票类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前到本公司账户。其他人代竞买人(买受人)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必须签署《付款承诺书》。若拍卖保证金交付截止时间有要求的,详见拍卖公告或《拍卖特别规定》。
4.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认真咨询、尽责了解和查看标的物的现状(包括权源文件),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标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解决。
5. 竞买人应当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主持拍卖会。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拍卖等违法行为,将取消竞买人的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拍卖底价由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交于本公司或现场交于拍卖师。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出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拍卖师有权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出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的出价时,其出价即丧失约束力。拍卖成交价以拍卖师落槌为准,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标的的买受人。不到底价不成交。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应当签署的文件。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和变更登记标的权利人时应当承担的各项税费。
7. 买受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截止日详见《拍卖特别规定》)付清应付款,即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比率详见拍卖目录)。若买受人逾期支付或不支付应付款,则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已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买受人违约金。
8. 本公司收到买受人应付款后,只向买受人开具佣金发票,不开具“销售发票”。
9. 本公司在取得委托人提供的房产车辆股权类标的相关文件资料后,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变更登记手续。物资设备标的买受人凭本公司出具的《提货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本标的。若标的委托人有要求的,具体内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买受人应当依法履行缴纳税金的义务。
10.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