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止违法拍卖。违法拍卖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明显或不明显地违反法律规定。违法拍卖行为,一指拍实国家禁止拍卖的违禁品,如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军火、毒品等;二指拍卖当事人钻法律的空子,在拍卖时内外串通,营私舞弊,如拍卖行职员受贿泄露底价,使物品高价低卖从中牟利,或以假、次品冒充真品拍卖等。不管是拍卖违禁品还是在拍卖中营私舞弊都属违法拍卖,都会对拍卖市场的正常运转造成严重损害,必须严格禁止。对于拍卖中的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而防止违法拍卖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签订合同来实现的,在签订合同中,委托人对于可能产生的违法拍卖能够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
二、防止无益拍卖。无益拍卖是指因拍卖造成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或公共利益损害的行为。通过签订合同,能够及时发现这类合同并予及时纠正,防止损害的发生。
三、保证拍卖人的行为在委托人的监督之下。在任意拍卖中,拍卖人代表委托人实施拍卖,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其行为应受委托人的监督。拍卖中,委托人作出的决定是拍卖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拍卖人接受委托,从规定拍卖日期,确定拍卖底价,到发布公告,实施拍卖,都要以委托人的意见为主要参考依据。无特殊情况,拍卖人应完全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实施拍卖,违背委托人的意思进行的拍卖,属无效拍卖,签订合同能更好地体现委托人的意思,使拍卖人按合同规定,在接受委托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拍卖。
四、保证拍卖顺利进行。作为一种特殊买卖方式,拍卖是以契约内容为依据进行的。
拍卖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但法律不可能规定每次拍卖的具体内容,这种内容需由合同来确定,故拍卖人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必须信守合同的有关规定。有了合同,能使拍卖一槌定音,拍卖中委托人也不得中途反悔。
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是拍卖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为了实现拍卖目的,提高拍卖效果,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应签订切实可行的委托拍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