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第十三条提出,“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企业提出的新资金需求有充分理由的,债委会可以通过组建银团贷款、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或封闭式融资等方式予以支持。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延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
对此,一位分析人士表示,这一方面有利于防止恶意博弈性抽贷出现,另一方面则是希望相关各方能够组团盘活债务问题。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高级研究员蔡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监管部门出台这一规定,既是出于稳定经济增长预期的考虑,也是对民间投资增速快速下滑采取的应对举措。
上半年,国务院督查组赴18省市调查民间投资下降原因,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企的贷款收缩过大,断贷、抽贷现象突出,融资难现象普遍存在。此番对于债权银行的要求,表明了监管机构希望通过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稳定非金融企业的预期,恢复企业投资的信心。
不过,蔡浩亦进一步分析道,文件虽然强调不得“随意”停贷、抽贷,但也强调了要“风险可控”,这表明并非所有的“困境”企业都会得到银行的大力支持。政策支持的对象应该是一些信誉好、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政策,并且只是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
记者注意到,上述《通知》规定,债委会对企业实施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重组价值;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81%,较一季度末的1.75%攀升0.06个百分点,连续19个季度上升,创下近七年新高。
在此背景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来,江西、河南、山西等地方银行业都在积极推进债委会工作。比如,今年3月29日,河南银监局联合河南省银行业协会,组织125家银行业机构对全省首批535家企业逐户签订债委会协议,共签署3000余户次,涉及全省银行业对公贷款余额9057.88亿元,占比达45%。
所谓债委会,《通知》指出,是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三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
“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资金链紧张的困难企业不断出现。由于多头授信的存在,单家银行对困难企业进行帮扶或不退出贷款并不能够确保企业不出现问题。实施债委会制度,其目的是构建各银行业机构信息交流和协调一致行动的平台,形成帮扶困难企业的合力。”河南银监局副局长张春表示,受担保圈和关联授信等问题影响,部分地区金融风险持续蔓延,个别地区银企关系恶化,债委会的建立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今年3月表示,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上升主要还是表现在信用风险的暴露上,对于产能过剩的一些企业和“僵尸企业”,准备实行实名制管理,推动商业银行债务规模比较大并且有多家债权银行的客户成立债委会,由债权人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来集体确定对这些企业是增加贷款、稳定贷款还是减少贷款。
(原标题:银监会规范银行“债委会”:不得随意停贷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