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LOF),英文全称是“Listed Open-Ended Fund” 或“open-end funds”,汉语称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在国外又称共同基金。也就是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不过投资者如果是在指定网点申购的基金份额,想要上网抛出,须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同样,如果是在交易所网上买进的基金份额,想要在指定网点赎回,也要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
从基金发展的历史来看,开放式基金大体经过了四个发展阶段:
●产生阶段。自1868年第一家公众投资基金外国和殖民地信托(the Foreign and Colonial Government Trust)在英国
成立到1924年美国波士顿成立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开放式基金——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为止;
●初级发展阶段。从1924年至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的颁布;
●迅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球基金得到迅速的发展。
开放式基金在国外又称共同基金,它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股份,并可应投资者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购买基金使基金资产和规模由此相应增加,也可以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卖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相应的减少。
开放式基金是世界各国基金运作的基本形式之一。基金管理公司可随时向投资者发售新的基金单位,也需随时应投资者的要求买回其持有的基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