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乐视网造假细节和具体处罚结果终于揭晓。其造假行为可谓是触目惊心。
此前2019年4月26日,乐视网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贾跃亭也因同样原因在三天后被立案调查。
2020年9月7日,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告称,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乐视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乐视网责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
当时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中,对于乐视网信披违法、欺诈发行的案情、发生时间等详情,均未作任何披露,也未披露除乐视网以外的具体责任人员名单。
如今,随着《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乐视网及相关时任高管的违法违规细节得以详细披露。
1、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注:乐视网2010年于创业板上市)
4、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5、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1、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对贾跃亭、杨丽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合计对贾跃亭罚款90万元。
2、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
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40,300,000元。
综上所述,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00,000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00,000元,对杨丽杰合计罚款60万元,对吴孟合计罚款40万元,对刘弘合计罚款30万元,对贾跃民合计罚款20万元,对谭殊合计罚款13万元,对吉晓庆、赵凯分别罚款10万元,对邓伟、张旻翚、张特分别罚款5万元,对沈艳芳、朱宁、曹彬分别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