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淀法院官微透露,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称,发现百度视频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软件未经许可,在向用户提供网络点播服务时,仅抓取了乐视网视频的播放窗口,屏蔽了乐视网的视频网页界面,使得公众混淆乐视网和百度视频的视频来源。且百度视频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还屏蔽了乐视网视频前的贴片广告、网页广告、视频播放窗口的插播广告,使得原告无法获得广告收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因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恶意行为已经给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公开资料显示,乐视网在2015年4月1日曾将百度公告告上法庭。原因是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乐视对《金陵十三钗》等影视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百度云产品,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和“分享”功能,并将分享内容进行“电影”、“电视剧”等频道分类。乐视认为,利用百度云产品播放电影,使用户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下载和播放电影,该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8个月后,2015年12月底,乐视又因《芈月传》版权公开谴责百度云等平台的盗播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乐视对百度是忍了不止一两天,这次终于爆发了,要求补偿的损失也是要了一个高价,接下来就看百度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了。
(原标题:不正当竞争?乐视起诉向百度索赔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