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蒋x福从未向马x提及要求按照中x南方公司的图纸完成设计,马x本人也从没有提到他会将中x南方公司的图纸作为蓝本进行修改完成设计。
此外,本案中,蒋x福因家庭原因和个人任务繁重,在公司例会上提出将非关键设计的涉案部分对外委托,属于工作范围内的正常要求,其他被告人(魏宏伟、洪书玲等)同意其做法,也符合工作惯例,各被告人之间并没有合谋,更没有提出希望通过马x掌握的中x南方的图纸来完成设计。
至于起诉书所称的“利诱”,即被告人马x收取15万元报酬,相关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马x利用个人业余时间完成他人的外委设计任务,收取报酬理所应当。而且,马x决定的设计方式,与蒋x福等人给付报酬的性质无关。”
而就算“合谋”侵权确实存在,一开始就以刑事案论处,也违背了知识产权纠纷“先民后刑”原则。
律师解释,“商业秘密”是一个司法领域概念,一旦被侵犯,权利人完全可以采取民事诉讼途径维权。只有当“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严重到足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程度时,才使用国家机器强制手段介入。
本案在定罪证据还未形成时,相关方面就已采取强制手段,先控制人身自由后,再去鉴定技术的公知性,有悖法理。
“天津这个公司挖走我那么多专家,还偷走了一卡车资料,这种行为是不是很卑鄙?”
中x南方董事长项x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突然有些情绪失控,但他不忘强调:“这是企业之间的事,不存在打击马x和蒋x福个人。”
早在2008年案发之初,中x南方内部就有传言称,抓马x、蒋x福等人是为了“杀鸡儆猴”,警告跳槽员工在“外泄”技术信息时不可“造次”。与这种坊间流言相对应的是,中x南方自2004年改制之后,其骨干员工流失频繁,高达数十名,且多被竞争企业委以重任,成为通晓自己技术方向和市场战略的对手,其中尤以天津环x海公司为甚。
相对中x南方50多年的历史,天津环x海公司虽然成立于2006年9月,但仅仅3个月后,它就与鞍钢签订了硅钢生产线设计合同,其背后强大的技术支撑团队,正是先后从中x南方跳槽过去的蒋x福、张安健、陈安邦和洪书玲等高级专家和管理者。
今年3月,天津环x海公司将企业名称正式更改为“项x武”公司。对此做法,项x武接受采访时异常激愤:“天津方面这样做实在太恶心了!这是企业界的丑闻!”据悉,在项x武的要求下,武汉检方已就此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蒋x福的妻子苏娟在接受采访时提到,项x武与蒋x福曾是清华大学同窗,又在同一单位共事20来年,两家颇有交情。她还记得,当年她和蒋x福结婚时,还是普通技术人员的项x武除送红包外,还特别送了一床“很漂亮”的床单:“在当时的条件下,这个礼算很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