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获聘成为员工,就必须先与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交纳数千元的“合同款”。记者昨天获悉,位于东风东路808号华宫大厦418室的广州豪夫曼酒业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因涉嫌非法变相传销,日前受到了东山区工商分局立案调查。
豪夫曼酒业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于今年3月9日在东山工商分局领取营业执照。经检查发现,该分公司以女性为主要对象,通过刊登招聘行政、人事管理人员等内容的广告及电话邀约等形式招收员工,随后,以要进行一系列的培训、考试和考核为名,安排新招收的员工实习,从中选定非法变相传销对象。
在实习期间,该公司将要签订购销和委托加工、销售合同作为正式留用员工的条件之一,千方百计地诱骗参加实习的员工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或五年不等的“龙眼鲜果购销合同”。该公司承诺,只要员工与公司签订一份为5000元的“龙眼鲜果购销合同”,之后将购得的龙眼鲜果委托公司加工成龙眼酒并代为销售,一份合同每年即可获得1116元的高额回报,回报率高达22%。三年以后,还可以获得与合同金额等值的龙眼酒或提取该龙眼酒的收益 (即三年后可取回本金)。同时,该公司还对签订了一定数量“龙眼鲜果购销合同”的员工承诺可以按比例获赠龙眼果园。而事实上,该公司承诺的龙眼鲜果、龙眼酒和龙眼果园并不交任何现货,纯粹是利用卑劣的欺骗手法实施的一种非法变相传销行为。
在工商部门现场检查时,多名员工称已签订了上述合同书。经初步统计,该公司涉及的合同总额34万元。
据了解,去年上半年,工商、公安、检察等部门同样在华宫大厦也查处了一宗性质极为恶劣的涉嫌非法变相传销案件。
当时,怀集县桥头燕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采取主要通过给客户免费体检、每年召集客户大会、给客户打电话等形式,向中老年人推销燕窝产品。以承购怀集县桥头燕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0080元/份(216克/份)的金丝燕窝作为入门方式,与客户签订一年期的金丝燕窝销售合同,承诺每份金丝燕窝的客户每年可获得2448元不等的返利金,到期后以连本带利的形式回报客户。
该公司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众多的中老年人。目前,此案已移交法院待审判。
针对近期出现的五花八门的非法传销手法,市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要特别注意防范广州市一些被着合法外衣的企业,打着“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特许专卖”、“加工养殖”等名义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进行非法变相传销和非法集资、诈骗钱财活动。如果发现有类似的诈骗活动,请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