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事故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发生24小时以内必须按事故快报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填写表单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事故等级,按规定做好上报工作,并派员赴现场实地调查。
3、事故结案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5天内将结案报告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季度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上,总结交流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送和处理工作经验,查找事故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并每半年对建筑生产安全信息报告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