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武汉通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82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根据已申报的材料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并附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连同相应的证书、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的,可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实名及联系方法。
三、本次公示时间:2010年12月29日至2011年1月4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 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68873072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一路78号 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8736228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意见表(第33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