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业将本企业需要参加安全知识考试的在职人员分类别集中上报注册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主管部门。
2、申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报名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初步考核,对报名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进行复核,如实填写审核情况,并对企业审核结论负责。
3、各省辖市、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对参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能力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参加理论考试。
4、本场考试各市、县(市)建设(筑)主管部门网上审批截止时间为1月12日。
5、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考务工作,安排好考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主考、巡考和监考等有关考务人员要从严执行考场纪律,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反考场纪律和替考代考等行为,确保考场秩序良好。
6、2011年2月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2月26日上午举行,2月要举办考试的考点务必在1月底前将2月份该考点的考场布置申请表提交至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7、三类人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时请按时申报延期,并办理相关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