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完善、优化“西藏建筑市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相关功能,2011年4月20日起试用“西藏建筑市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升级版(网址:admin2.bit2x.com)。为保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时保留旧版系统,保留时间截止到2011年5月20日。5月20日后,将关闭旧版系统,正式启用升级版系统。
2、请各建设工程企业在2011年5月20日前,按升级版相关要求补充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数据库(使用过程中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旧版系统保留期间,企业若急需上报项目备案,可按旧版本进行操作。
3、旧版系统关闭后,各建设工程企业凡未能按要求完成信息数据库,造成后续项目备案无法进行,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4、首次申请备案的企业,必须使用新版系统提交申请(升级版操作流程及说明附后)。
5、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填写完成后,请将企业证照、资料和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一份,提交至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复核。复核通过的,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如:项目备案、人员变更、业绩管理等)。
1、企业上报信息时,请认真核对相关证件内容,所填报的内容必须与证件内容一致,数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不予通过,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企业进行项目备案时,相关项目人员必须从人员信息数据库中提取添加,新升级版系统在企业项目中标后,将自动锁定该项目的相关人员。企业上报人员信息时,应按照一个项目一套人员配备,尽量将所有人员上报;避免因新增人员信息复核时间长,影响企业项目备案工作。凡在信息复核时,人员专业与企业资质不匹配的,将不予通过。
3、区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在企业注册地进行公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定有效期和地域范围,不同地(市)可委托不同代理人;凡委托区域范围为全区的,不得在其他地(市)再委托其他代理人;按照不同地(市)分别委托的,其中任何一名委托代理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影响其他地(市)委托代理人的市场行为。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人。
4、区内企业针对项目进行委托,不需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5、区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未按委托书统一格式委托的,委托书中须明确以下事项,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1)委托代理人办理资质备案及相关事宜的,必须注明委托区域范围或具体工程名称;
(2)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明确委托代理人的具体权限范围;
(3)明确该委托代理人是本企业委托区域范围或某项工程的主体负责人,是唯一代理人,不得再委托其他人员;
(4)明确由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签署的相关文件,总公司必须认可;
6、企业信息复核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技术咨询电话:0891-6822528(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业务咨询电话:0891-6812421(西藏住建厅建筑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