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黑安发〔2011〕9号)和《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1〕13号)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政府安委会决定组织8个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采取标本兼治、超常措施情况;组织重点行业企业自检自查、开展联合执法和受理群众举报等情况。
(二)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四个一律”要求,打击和处罚情况;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典型曝光情况;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听取市(地)政府和省农垦、森工总局等被检单位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采取抽查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每个市(地)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不少于10户企业。督查结束后与市(地)政府和省农垦、森工总局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