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要求,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有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级政府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对性质恶劣的责任事故要彻查严处。
二、强化监督,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查找安全生产监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理顺监管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切实做好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检查和指导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三、完善预案,科学应对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各地要根据区域情况,合理配置必要的救援装备,并定期开展综合救援演练,全面检验应急救援单位在现场处置的各方面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开展,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要督促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抓好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落实对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四、集中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特别是对煤气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突出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和煤气回收使用以及存在中毒、爆炸危险的高风险作业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未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要依法暂扣其相关证照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检查中发现使用落后淘汰工艺和设备以及存在非法经营生产活动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