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抵御在资本层层注资之后稀释创始人股权的最好办法是,设立AB股的双层股权架构,把现金流和企业控制权分离开来。谷歌和脸书等硅谷公司就做出了范例。
区别于同股同权,谷歌在公司上市前把股票分为A、B两类,A类股一票拥有一个投票权,B类股一票却拥有10个投票权,对于普通投资者,谷歌启用A股,对于创始人和高管,则可以拿到十分优质的B类股。这种方法在欧美国家比较普遍,当时阿里就因为香港不支持双重股份,放弃了在港上市。
Facebook融资过10轮,如何在层层稀释中依然保持控制权?小札对于双重股的运用可谓十分娴熟,不仅采用AB股,还用了一个大招——“表决权代理协议(voting agreement)”,这是个啥东东?看小札够狠:前10轮投资Facebook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都需要同Facebook签订这份代理协议,授权小札在某些特定场合代表股东所持股份进行表决,且在上市之后这份协议依然有效,这部分权力为30.5%,加上小札自己拥有的28.4%的B级股,他实现了对Facebook牢固的控制权。
前不久小札说捐出99%的股票给慈善机构,折合市值为450亿美元,那么问题来了,小札会不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其实根据之前提到的那份协议,他还是拥有30%的代理投票权的,美国上市企业普遍股权分散,掌握30%的控股权仍可控制公司。
在美国上市的互联网中概股中,百度也采取了这样的AB股权结构,虽然李彦宏和妻子马东敏的持股比例只有20.78%,少于他们的投资人,但他们的投票权高达68%左右,控制权稳固。
刘强东则采取了和小札“表决权代理”类似的方法,即“投票权委托”,公司股东会把投票权力委托给创始股东行使,虽然仅拥有20%的控股权,但因为拿到了老虎基金、今日资本等投资人委托的投票权,东哥在京东上市前就获得了超半数的投票权。
BAT中,腾讯的控股情况颇有意思,上市前,来自南非的大股东MIH集团拥有33.93%的股权,远远大于马化腾10%左右的持股比例,但这些来自南非的朋友,一开始就发挥了国际主义友好合作的精神,不干涉马化腾和其团队对腾讯的战略经营,只扮演单纯财务投资的角色,在刚开始就放弃了投票权。
黑马哥说:看来小札和东哥都是强势人物,聪明的投资人在面对他们时也只能说,你看着办吧,我们都听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