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日,浩港电子网络有限公司在微信冒用王健林名义、盗用王健林肖像注册公众号“王建林”。该公众号以每天4至10篇的频率发表文章,部分文章标题使用淫秽、烂俗的词句吸引读者眼球。
王健林诉至法院索赔千万。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该公众号侵权,王健林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上半年,霍建华团队大规模向使用其剧照作推送的公众号以及直接借其肖像宣传的整形医院发律师信大额索赔,引起了公众对肖像权侵犯尺度的讨论。
雷区:图片罪名:侵犯肖像权、著作权危险指数:★★★★★
上文说了,凡是没有获授权将他人图片作商业使用的都是侵权。而对于“商业使用”这一范围很多自媒体从业人员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并没有通过使用一些肖像直接获取钱财,实属掩耳盗铃。从客观层面来说,自媒体人通过使用图片实现阅读数、点赞数的累积,为自己增加了商业合作的机会,一样是商用。
同是图片侵权,“王建林”此类就不属知识产权侵权而属人身侵权。因为肖像具有人身属性,不管是否公开都需要本人获得本人的许可。
就剧照等影视作品而言,即使明星放弃了自身的肖像权,但版权是归制片人享有的。所以即便是你们的华哥不要你赔钱,但制片方不同意,他也没辙。因为制作方保留了著作权。
所以说,自媒体行业几乎人人都有侵权的嫌疑,只是有没有被追究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