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强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短短几年时间,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在理论上、实践上、政策体系和制度创新上都取得了重要突破,初步形成了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凝炼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典型和模式。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循环经济还没有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循环经济模式和典型还需要进一步推广。通过建设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加强对典型循环经济企业或园区的宣传,广泛开展循环经济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感性认识和参与程度,将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学生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推动相关企业了解借鉴本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路径,是实现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