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8月7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全矿井被淹。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与该矿相邻的禹昌煤矿(乡镇资源整合矿)11号煤层底板发生突水,通过采空区进入桑树坪煤矿北二采区,在280大巷密闭墙处溃入矿井。桑树坪煤矿在发现井下大量涌水后,立即组织撤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全矿井被淹没,经济损失巨大。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透水等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8月3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针对近期煤矿事故所暴露出的主要问题,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等相关规定,立即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因隐患整治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大矿周边存在小煤矿的煤矿企业,要立即组织专家对矿井周边水患进行一次检查和安全评估,并针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威胁到大矿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