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摸清并准确反映本地区设市城市、县城和非县城重点镇的城镇供水设施现状。
二、结合《湖北省城市供水安全“十二五”规划》(初稿),各地要将有关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本通知附件二表1,是《湖北省供水安全“十二五”规划》(初稿)中各地县以上城市新建、改造水厂和管网项目的规划数,并已多次征求过地方的意见,各地在填写附件二表3、4、5时,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此表相应的数值。附件二表2、3、4、5中所指的重点镇,为《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名单的通知》(鄂新城[2011]1号)中所确定的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及其它急需新建、改扩建供水设施的建制镇。项目的选择,务必根据实际需要,区分轻重缓急,说明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做到科学合理和有序安排。鉴于国家给我省的总规划数远小于我省的总规划数,请各地在填写表格时,按轻重缓急对所有规划项目进行排序,并在新、改、扩建理由一栏说明理由,省里将根据国家要求、各地对项目的排序以及实施项目的理由进行适当调整。
三、根据全国《规划》及我省初步确定“十二五”建设规模,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区到2020年的设市城市、县城和所有非县城建制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总规模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填写附件二表6.
四、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各地项目是否能进入到国家规划,为下一步争取国家资金奠定基础,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业人员,科学地研究分析本地供水现状和“十二五”建设计划,认真填写附表,并注意各表之间的逻辑性和合理性,12月16日前由各市(州)将填好的表格统一汇总后报省住建厅城建处(重点镇项目报省住建厅村镇处)和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书面报表和电子报表各一套,书面报表须由市州分管主任签字盖章),省住建厅和发改委对所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分别报国家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