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电监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做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制度。电力行业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础产业,其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涉及电力企业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更关系到国家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可靠保障,做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义重大。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同部署、同推动、同总结、同考核,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