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监理报告制度的效率,根据《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市建交[2011]648号)要求,现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启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理报告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实施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监理报告系统实施网上报告。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网上报告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完成后开始,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竣工评定后结束。
监理报告系统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的“网上办事/项目类/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网上申报(含监理报告)”栏目登录。
项目监理机构登录的用户名、密码为该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网上申报”所使用的监理现场用户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后,按照文件规定和《用户使用手册》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