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感谢你们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国务院决定自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三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培炎副总理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清欠工作已基本完成。下面我讲三方面的内容。
一些年来,我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十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0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了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同年11月,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明确由建设部牵头,会同16个部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国务院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指导、推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部际联席会议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这次清欠工作的范围是:2003年年底前竣工的建设工程按合同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和2003年年底前建设领域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被拖欠企业申报,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有13.2万个项目存在拖欠,核定被拖欠金额为1860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705亿元。同时,根据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统计,确定2003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为337亿元。通过对拖欠情况的具体分析,清欠工作中采取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2004年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完成中央本级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偿付任务,2005年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2006年在继续清理偿还历史旧欠的同时,重点加快建立健全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