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向工程部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印章)
(二)现场工程师核实本次请款的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及工程质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三)工程部经理核实工程质量和数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四)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预算专员提交电子版的结算书(广联达软件),同时提供相应的设计变更、与工程造价相关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
(五)预算专员根据图纸及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进行审核,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预算专员出一份结算书,并复核已付款、扣款和本次付款金额与工程进度、合同的一致性后,确定实际应结算的金额,然后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六)分部工程进度验收结算应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和《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时还应具备《工程竣工报验表》、《工程竣工报告》、《工期核定报告》。
(七)预算专员将结算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相关的审核上交财务部审核。
(八)财务部再次复核已付款、扣款和本次付款金额与工程进度、合同的一致性后,确定实际应结算的金额,审核无误后将结算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九)施工单位根据已通过审核审批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开具建安发票。发票金额为本次完成工程造价金额(不含甲供材)扣减已开票金额。开具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局的签章以及施工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十)如果工程结算涉及甲供材的,预算办需按定额中所耗用的量,以及财务提供的单价计算所用甲供材金额,并提供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开具建安发票时将甲供材税金一并开具。
(十一)施工单位将审核审批通过的结算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以及相同金额的建安发票上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再次复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的金额是否与发票金额一致,以及核对发票的各项内容后,交到出纳处办理该款项的转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