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工程的会计处理方式可参照总包单位财务处理方法进行。
假设总承包合同的造价为a万元,分包工程的造价为b万元(b≤a),对总承包单位而言,b是分包工程的总成本;而对分包单位来说,b则是其收入。在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很多总包人通常会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因为这样不但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而且很多总承包单位为了资质方面对业绩的需要,也迫使它不能放弃本就属于自己的工作量即收入。在税金方面,总承包单位应以(a—b)万元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及相应的税金附加,同时,总承包单位又是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即应以分包人分包的工程造价b万元为基数代扣代缴营业税及相应的税金附加。
[例]2008年4月,乙公司中标甲的某工程,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注明工程合同总造价为600万元,工期为7个月,乙经甲同意,将其中的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分包合同中注明工程造价为150万元,丙上交乙4%的管理费(不考虑乙收取管理费的税金)。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为400万元,工程在当年11月底如期完工。2008年7月,工程完成一半时,甲乙双方结算工程款300万元,实际支付280万元,余款工程完工时一次性结清。为简便计算,假设乙丙公司于完工时一次性结算价款,且假设只考虑营业税,总包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3000000贷:工程结算3000000
借:银行存款2800000贷:应收账款——甲公司28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9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90000贷:银行存款90000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500000贷:应付账款——丙公司15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代缴营业税45000贷:银行存款45000
借:应付账款——丙公司145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60000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3000000贷:工程结算30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9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90000贷:银行存款90000
借:银行存款3200000贷:应收账款3200000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0000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4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500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0
借:工程结算600000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