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程序不正确。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合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项目进行招标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本项目没有招标图纸,未编制工程量清单,其作法违规。在过程跟踪过程中,咨询人员一定要注意提醒建设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在有满足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情况下及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在没有图纸的情况下(如EPC项目招标时无图纸,图纸要求由中标人绘制),可参考类似项目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
(4)招标人是否具备自行招标资格有待查证。《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第二款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上款所指的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