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是成本控制的一种好的方式。如澳大利亚审计署,政府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就包括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经费预算来源于每个具体项目成本费用的总和。每个具体项目的成本费用又是根据项目要达到预期目标所需的工作量计算得出的。德国联邦审计院每年编报的预算中,人员经费占80%,其他经费(如交通费、电话费等)占20%。
审计经费是由审计项目决定的,审计机关要细化预算,就要以审计项目预算为基础。审计项目预算又是以审计项目计划直接成本估算为基础的,要将估算的项目计划直接成本纳入项目预算中。实行定额预算是预算管理的最主要方式,要根据工作需要,以项目任务为依据,按照项目直接成本与项目的性质、类型、规模等相匹配的原则核定项目人员和时间,由人员和时间定工作量,再由工作量核定直接支出预算定额,这就是“三定”。不能单纯地以工作人员人数为基数来核定。
在安排直接成本计划时,有两个重要导向,一是目标导向,即以审计机关每年应履行的职责和应全面实现的审计目标为导向来安排。用投入产出术语表达,就是产出既定,使投入的资源最小。二是条件约束导向,即以现有的有限的审计资源如工作人数、工作时间、经费预算等条件约束为导向来安排。用投入产出术语表达,就是投入资源既定,使产出最大。这两种导向有时是矛盾的。一个科学的直接成本计划,应能将二者融合起来。对于署计划、地方各级向下下达的审计计划和批办交办事项,应以目标为导向定成本计划;对于署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自定项目,应以条件约束为导向定成本计划。
当前,计划编制部门需做以下两项基础工作:一是建立被审计对象信息分析系统。这个系统应由被审计对象信息资料、历年审计成本基础数据资料如不同类型项目工作量的测算数据、外勤审计实际工作量、外勤经费实际支出数据等几部分组成。二是建立专家咨询系统。要有一个外部专家和内部专家的咨询渠道,能及时征求、反馈专家意见和建议。
每年初,计划部门将本年的计划项目及其中属于本年的直接成本计划一并下达。各级审计机关在接到项目直接成本计划后,可以将直接成本计划进行第一次分解,落实到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或项目主审个人,使其明确各自在执行过程中的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