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8月1日实施的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明确了我国招拍挂土地可以进行用地预申请制度;协议出让土地必须实行公示制度。
此规范推出后,明确“将国有土地协议出让公示,作为协议出让的一个必经环节”的规定受人关注。具有关负责人介绍,此种公示制度,可以杜绝一些不正当交易的产生,比如部分官员利用特权导致“暗箱操作”等。
据介绍,在今后的土地出让过程中,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和底价,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谈判,达成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底价的,双方签订《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信息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及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协议出让结果也必须公示。
此项规定,有利于国家及地方政府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把公平的竞争机制引入土地配置领域,不但体现了市场对稀缺的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而且可以实现土地资产最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同时,引入协议出让公示程序,还可以有效遏制土地隐形市场的存在,有利于实现政府按照规划统一供地,以供应引导需求,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空能力,有利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此次规范中,还特别增加了用地预申请环节,对招拍挂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规范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该单位应参加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此外,针对中低价位住房的供地问题,规范中还特别规定,国有土地出让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将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结构比例、房屋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等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方案的重要内容,从而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