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我们来分析其定义要点。
7、其他限制:用地规模限制。
透过要点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宅基地使用权其实跟国用划拨住宅用地使用权类似,重点是无偿或是以很低的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若如上面所说的《决定》将打破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必须征为国有”的格局,赋予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地位;并改革现有征地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那样就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要评估的情形,评估的理论及方法可参考国有划拨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体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评估,考虑到集体土地流转有较多限制,通过市场竞价方式体现价值不明显,因此在价值方面重点从成本构成方面分析,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本逼近法,其评估思路为假定用地为生地(农用地或是未利用地),通过层层开发建设资金的投入,最终形成可利用地块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包括农用地取得费(征地费、补偿费、青苗费),对集体建设用地,此部分价值的测算可理解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耕种该宗地的损失,还得考虑相关税费、土地增值收益等等,根据用途特性,通过相关因素修正最终得出宗地使用权价值。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在制定了基准地价的城区周边,可参考相近区片的基准地价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即先按宗地的区域因素、个别因素条件,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正常的市场价格后,根据国有用地与集体土地在增值收益、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的不同进行修正,最终得出宗地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宗地价值。
3、剩余法。采用剩余法的评估思路,对房地产开发后的价值的测算,可借鉴房地产开发中价值定位中的成本加成法确定,或是根据周边住宅出租的客观租金还原测算,通过剔除相关费用,剥离得到宗地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