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者探访的其他多个小区,不少业主也有同样的遭遇。
据洪山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蒙核量介绍,该小区共有近2000户居民,分别于2002年、2005年、2007年三期交房,房屋保修到期时间不一。今年以来,该小区共有96户业主向他递交维修单,都是外墙、飘窗渗漏水问题。另有多户已过保修期的业主反映,他们在保修期内就出现了墙面渗水问题,也曾向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递交过维修单,但由于维修不彻底,渗水状况依旧。
蒙核量称,他根据业主反映总结出一个现象:距保修截止期限较远的,通常会有人维修,但一般都不彻底;距保修截止期限较近的,开发商和建筑公司便会用各种借口敷衍推托,业主只能眼看着保修期过去。
今年9月,在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举行的建筑防水专题讲座上,不少与会专家表示,武汉市商品房小区普遍存在外墙漏水的情况,“建筑渗漏”成为困扰不少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的难题。
面对这一难题,在某物业公司长期负责工程维修事项的熊先生称,确实存在房屋保修期内施工单位故意拖延维修时间、或者保修不彻底的现象。他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利益驱使。
他介绍,住建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对外墙面防渗漏的工程保修期为5年。根据开发商同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开发商会从工程款中扣留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再将尾款转给施工单位。
房屋保修期内维修,动用的正是这笔保修金。“维修会带来损失,不修或者糊弄一下就能赚钱,一些施工单位自然不会积极主动地考虑业主的利益。一旦拖过房屋质量保修期,便能拿到尾款;而在保修期外,业主就可以申请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了。”
记者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坦言,虽然房屋竣工后有关部门会组织验收,但外墙漏水等情况当时往往很难发现;而验收之后一旦出现问题,又不符合退房条件,业主就会成为维权的弱势群体。“要解决保修期内维修难的问题,需要主管部门、开发商、施工方等各方共同努力,把好维修关。”
他介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由建委负责;一旦作为商品房销售出去,则由房管部门监管。
武汉市城建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技术科负责人介绍,国家对房屋质量有着严格的标准,甚至细化到建筑步骤;但对于保修期内如何维修,则没有可参照的标准,导致在此过程中的监管无据可依。
武汉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处负责人认为,作为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房管局只能对商品房的开发单位在房屋销售等领域进行宏观监管,业主投诉房屋保修期内维修难,房管部门可以质询开发商,但不能监管具体施工质量和维修质量,“这还需要有关部门对维修期内的房屋质量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