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法提供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的:常见于熟人介绍的装潢公司或施工队伍,通常装修者并不了解对方的底细,交了首期装修款后,装修者可能会突然跑了。这种联系人大多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没有正规的合同,手机一关机你就很难再找到他了。
2、无法提供家装工程合同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以及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证据的:一定要有正式的发票;另外,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对方使用的营业章是否正规,否则虽然有合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3、装修者与家装个业中的员工私下交易而引起装饰纠纷的:这一般能在公司合同手续的履行上看出端倪,员工瞒着公司私下交易都会对装修者采用一些表面打折、优惠、逃税的手段,业主容易贪小便宜吃大亏。
4、家装工程的价格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而又对合同价格提出异议进行投诉的:除非能够证明装修合同明显地违背公平原则,否则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即使要取证也会非常复杂,奉劝大家还是把工夫多用在装修前,合同签订要慎重。
5、双方之间已达成协议,业主无法申明新情况、新理由的:有时候设计得复杂了或是超出预算了,再要削减变更已经签订了的设计合同,装潢公司从经济角度出发很难同意,而此类诉讼相关机构也难以处理。
6、对存在的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一些新技术产品无法进行质量检测认定,也就无法进一步认定责任人,此类投诉无从着手。因此,材料尽量选用大众经典产品,一般比较耐用,故障率低,售后服务也有保障,应当成为首选。
7、超过家装工程约定的保修期,被诉人不再承但违约责任的:对装修服务的范围和条款要仔细查询,尤其是半包的装修者,装潢公司的保修期一般不会超过2年。
8、投诉人因自身不遵守适用规定导致家装工程出现问题的:业主坚持对承重墙和水管线路进行违反安全条例的改动,结构一旦发生变动,势必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