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合作工程项目受甲方统一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但总体管理方式不能与甲方的管理原则相违背,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并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承担责任;甲方仅对合作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和管理。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整体经营方针和政策,不得损坏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应向甲方上交本工程结算总造价3.0%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税金(包括在本项目发生的企业所得税,暂按3.3%考虑)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或业主代收代缴,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及在本项目所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上述管理费和税金由甲方从每笔应收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取。
3、合作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从财务走账。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先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委派人员的工资、风险抵押金和甲方就合作工程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所交纳的一切费用(包括对业主的履约保证金)及本项目相关分包合同的价款后拨付至由甲方内部银行为乙方专设的项目账户。工程款的支付一律采用支票结算的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合作工程资金必须先保证项目施工的需要,即必须在支付完项目材料费、劳务费、专业分包工程款等
工程费用及所有债务全部支付完毕后方可另外分配使用,否则甲方在拨款之前有权决定分配以满足工程需要。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对农民工工资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应按甲方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归集核算、收集并保管合法的原始凭证,乙方的财务工作必须符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甲方定期对其进行财务检查和过程审计。如业主指定分包或政府要求或双方一致认为必须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甲方可代签分包合同并代付其分包工程款,对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事先向甲方作出承诺。如乙方未经甲方账户擅自以外部账户收款,则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擅自收取款额30%的违约金。
4、项目中标后,乙方为方便其业务开展,可刻制一枚项目专用章,但需经甲方总经理书面同意。该项目专用章由甲方派专人管理,仅限于合作工程项目与本合作工程的业主及监理之间的文件往来使用。乙方可以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材料购租、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报甲方合作工程管理部备案;也可以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上述合同。但乙方不得擅自以北京城建三公司的名义签订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协议或进行其他商务活动,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同意对外签订其任何协议、合同,此协议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为无效,甲方同时对乙方每起类似情形罚款100000元,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业主招标文件规定或政府要求的必须以甲方名义签订对外分包(含劳务分包)的合同除外。
乙方同第三方在劳务费、分包工程款、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其它各方面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对合作工程因经济和其他纠纷(包括债权债务诉讼纠纷)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同甲方无任何关联。乙方也不能由此要求甲方提供任何证据,如发生诉讼、仲裁案件,甲方将对乙方按每起处50000元惩罚。
如未经甲方审批同意私自刻制冠以甲方名称的任何印章,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0元惩罚,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不利后果。
5、为保证本协议的履行,乙方应按每个单项工程中标造价的1%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且每个单项工程应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不得少于20万元。此风险抵押金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竣工结算或结算审计业主已签认、投标项目经理解除备案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投标保证金、银行信贷证明及履约担保(包括银行履约保函和开工预付款保函)由乙方承担,当业主要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时,乙方须向公司缴纳保函金额一定比例的现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业主招标文件规定办理,乙方在甲方收到业主或银行退还的保证金后一个月内到甲方内部银行办理退还手续。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为准,工程保修款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一般情况下,在工程保修期满、业主退款和甲方收到其工程结算总价5%的保修款后,甲方退还给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4%保修款,留工程结算总价1%的保修款作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工程内部质量维修基金,此内部维修基金保留一年,如果没有发生维修事宜,则该维修基金一年期满14天内全额退还给乙方。
6、乙方的项目施工组织不能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另行组织其它队伍进场施工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等措施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为达到合同履约而增加的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