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规定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要求乙方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违章施工,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1、应将施工方案叫甲方备案,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各相关工种的从业资格证件等。
2、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一名,负责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施工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4、不得雇佣精神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行施工。
5、确保在施工中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
7、在施工范围内如对第三方(人、物)造成伤害,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原有设备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对损毁物品进行赔偿。
8、乙方在施工时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作业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施工需要,需动用明火作业,乙方应事先挣得甲方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由乙方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保证安全无事故。如乙方私用明火、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发。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10、乙方在施工中要确保用电安全,严防发生触电事故,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插在电源插座上,如因乙方用电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消防专用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