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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责任思维导图

清风和酒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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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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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

对于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问题,历来为我国法律所禁止。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生效实施,其中第十三条、十四条对该类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此类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民事法律责任的范围划分和风险转移界线,这是继《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后,又一调整该类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弥补了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必将对建设工程实践构成一定的影响,也会从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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