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设计任务,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查、会签和批准制度。
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4.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监理单位应根据承担的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同时还必须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把关验收,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场使用。
5.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要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的有机结合。
6.社会监督。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要完全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