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法律义务而按照民法(包括合同法)规定必须承担的民事法律不利报应。民事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不同的主要特点是它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而且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民事法律责任可划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79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主要有10种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一)停止侵害。指对行为人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其停止实施或请求人民法院制止实施。
(二)排除妨碍。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行为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指在有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之虞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
(四)返还财产。指权利人的财产被行为人非法侵占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该财产。
(五)恢复原状。指在财产被不法损害或性能状态被改变而有复原的可能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恢复到财产未受损坏或未改变时的状态。
(七)赔偿损失。指行为人以其财产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